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有关工作。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语言文字 > 政策法规
2023-07-02 05:02:17
教语用司函〔201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有关工作。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